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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将一律封闭管理
日期:2020年02月12日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管理员    点击数: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族宗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应急管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应急管理和各项防控工作。

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解除前,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向信众开放。宗教院校一律延期开学,学生不得提前到校。驻留在场所内的教职人员不得随意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定时测体温,坚持分餐制,避免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驻留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就地观察、休整,疫情未解除不得返回宗教活动场所。

所有聚集性宗教活动一律停止

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解除前,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不得举行聚集性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有人员聚集的活动也一律不得举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擅自到信众家中开展宗教活动,信众也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以免引发人员聚集。

再次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要组织力量再次对场所和人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所有教职人员近期行程情况,彻底摸排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与疑似病人或患者有接触的教职人员和场所其他人员,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排查出的人员,不得隐瞒,一律按规定及时有效进行隔离观察,要切实做好生活及防护物资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留死角。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各场所民管会(寺管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防疫有关要求,场所内人员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监测,并及时报告、及时安排到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需转诊治疗的,要经所在地指挥部统一安排,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宗部门要支持、指导各宗教团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科学防疫有关知识,引导教职人员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民宗部门检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毒杀毒和个人防护。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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