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成都市佛教协会持续开展“法治课堂进寺院”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律专题培训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上期为大带来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诸多亮点,本期将深入贯彻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了解这部新修改的法律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有哪些重大影响。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新修改法案的推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今年9月1日起,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共计有包含五个方面的42条修改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违法行为罚款最高可达1亿,对违法企业最高可以吊销有关证照,对违法负责人实施终身禁入。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例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内部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 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副职要负责,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要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大大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也对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法治素养提出更高要求。为了增强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应急管理部新闻司、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答题。让我们一起提高安全意识,共筑安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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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四川应急 成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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